斯德哥尔摩的下午茶

只要敢想,后果不堪设想

《万历十五年》序言节选和一点感想

堇鲤:

在看完吴思先生的《潜规则》之后,我又开始看《血酬定律》,现在兼看黄仁宇先生的《万历十五年》,这几部都可看作明史方向的研究,或者是涉及明史方面的研究。再比对尚未补完的《大明王朝1566》,感觉很有意思,就像你在翻过来调过去地在把玩一个物件,而且有人给你细细剖析了里面的构造,很多单拿眼看不到的东西。在上中学时还在图书馆借过《明朝那些事》一整套,对王阳明先生印象最为深刻。 还有一本当时朋友推荐给我的讲明朝1644年(灭亡)前后的书,写的很好。现在不知道为什么搜不到了。
明朝给我的印象就是:灰暗。我觉得日薄西山绝不是等到清朝,而是明代就开始了。其实我们有过很多机会,可惜都捂死在了襁褓里。


书序言部分节选:


1.比如,过去关于明史的叙述,几乎无不有“税重民穷”的说法。如果意在说明当日的官僚贪污百出,无力的百姓被摊派的赋役过重,富者愈富,贫者愈贫,这可以言之成理。要是认为全国税收总额过高而导致百姓贫困,则与事实有所出入。16世纪末,全国田赋额最重的为南直隶苏州府,约占农村收入的20%。此外各府县一般都在10%以下,其中又有轻重的不同,山东曹县全县的赋役约占农村收入的9%,去苏州不远的凓阳县,情形就更为奇怪,约在1~5%之间。而以比例而言,与此同时的日本大名政权,税额占收入的50%。以总额而言,17世纪末期的英国,人口为500万,税收每年竟达700万英镑,折合约银2000余万两,和人口为30倍的中国大体相埒。据此而作进一步探索,可知“民穷”的根本原因不在国家的赋税过重,而端在法律的腐败和政府的低能。国家的税率低,受惠者并非农民,只是鼓励了大小地主加重剥削以及官僚乡里额外加征。  2.中国幅员广大,情形复杂。明朝采取严格的中央集权,施政方针不着眼于提倡扶助先进的经济,以增益全国财富,而是保护落后的经济,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。这种情形,在世界史中实属罕见,在中国历史中也以明代为甚,而其始作俑者厥为明太祖朱元璋。下面一例可以作为管中窥豹。洪武二十一年(1388),朱元璋亲自指示,让人民纳税实物不入仓库,直接供应于军士的家庭,军士则不再发给军饷,并规定先在应天府抽派若干税民,和金吾卫的五千军士对口。试验一年以后,朱元璋认为成绩良好,乃通令全国一体施行。这一办法之脱离实际,窒碍难通,自不待言而自明,于是只好虎头蛇尾,销声匿迹。这种安排虽然不再执行,但与之相适应的其他经济措施,则依然危害极大。如果军需税收总收总发,国内的交通通讯必然相应而有较大的进步,次之则银行业、保险业就会应客观的需要而产生,商业组织和法律也会有所发展。各地区既互通有无,以后就可以分工合作,各按其本地的特殊情况而发展其生产技术。西欧各国在14世纪已经朝着这一方向前进,日本在德川幕府末期,亦复如是。而明代的财政税收制度则和民间经济的发展相脱节。万历二十年(1592),北京的宛平县知县沈榜声称,他每年要向27个不同的机构交款,总数则不出白银2000两。与此相似,全国布满了这短距离的补给线,此来彼往,侧面收受,既无架构,而提出的统计数字,经常为一纸具文,以致发生了上述税率参差不一的现象。这种维护落后的农业经济、不愿发展商业及金融的做法,正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由先进的汉唐演变为落后的明清的主要原因。 3. 明代张瀚所著的《松窗梦语》中,记载了他的家庭以机杼起家。中外治明史的学者,对这段文字多加引用,以说明当时工商业的进步及资本主义的萌芽。其实细阅全文,即知张瀚所叙其祖先夜梦神人授银一锭、因以购机织布云云,乃在于宣扬因果报应及富贵由命的思想。姑不论神人授银的荒诞不经,即以一锭银而论,也不足以购买织机,所以此说显然不能作为信史。同时代的书法家王世懋,在《二酉委谈》中提到江西景德镇烧造瓷器,火光烛天,因而称之为“四时雷电镇”。当代好几位学者据此而认为此即工业超时代发展的征象。实则王世懋的本意,是在于从堪舆家的眼光出发,不满当地居民穿凿地脉,以致没有人登科中举;而后来时局不靖,停窑三月,即立竿见影,有一名秀才乡试中式。   如是等等的问题,其症结到底何在,这是研治明史者所不能不认真考虑的。笔者以为,中国二千年来,以道德代替法制,至明代而极,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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